一审无罪→二审宣告缓刑→大法院终审确定

因伪造民愿人的刑事控告状而被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起诉的前检察官,其有罪判决已被最终确定。本案是自公搜处于2021年成立以来,其直接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首次获得最高法院有罪终审判决的案例。

韩联社提供

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2日消息,最高法院第3庭(审判长 Eom Sangpil 大法官)于上月13日,维持了对因涉嫌伪造公文书、伪造私文书而受审的 Yoon 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期宣告的二审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宣告缓期宣告是指虽认定被告有罪,但酌情从宽,不实际宣告刑罚;若在2年内未再犯其他罪行,则原宣告的效力消灭,被视为免诉的一种制度。


Yoon 在2015年12月担任釜山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期间,因将民愿人的刑事控告状遗失,涉嫌将同一控告人过去提交的另一份控告状复印后装订入侦查记录,并在以检察调查官名义撰写的侦查报告中虚假记载“控告人提交了内容相同的控告状”。


公搜处于2022年9月对其不羁押起诉,但一审法院认为:“不能将控告状的复印件视为伪造的私文书,当时也存在由检察官以调查官名义撰写侦查报告的惯例”,对全部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然而二审法院就以检察调查官名义撰写侦查报告部分,认定构成伪造公文书罪,宣告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缓期宣告。合议庭表示:“即便为提高工作效率而对文书制作权限作包括性的授权,也以合法制作文书为前提”,“本案应当认定属于文书伪造”。


对此,Yoon 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上诉。


此前,检方已就 Yoon 在另一份控告状复印件上重新制作“封面”,并擅自加盖上级印章进行伪造的行为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3月以6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期宣告的判决确定生效。



但此后,部长检察官 Lim Eunjung 向国民权益委员会举报称,“前检察总长 Kim Soonan 等人在未作出任何惩戒处分的情况下,接受了 Yoon 的辞职书,从而掩盖了案件”。重新展开调查的公搜处认为,就装订在控告状封面之后的、以调查官名义撰写的侦查报告部分,另行成立伪造公文书罪,遂再次提起公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