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诱骗犯罪”也将受罚…《儿童与青少年法》修正案获国会通过
仅持有或观看儿童及性剥削物也可被处罚
“加强对国家机关性骚扰·性暴力受害者的保护”
《两性平等基本法》《防止性暴力法》修正案获通过
旨在以性剥削儿童和青少年为目的,引诱其进行性对话和性行为的取悦型犯罪——“诱骗型犯罪(Grooming犯罪)”的处罚范围,从线上扩大到线下的内容,被写入《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修正案中,并于2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该法律中还写入了线下诱骗型犯罪的处罚规定以及未遂犯处罚规定。此外,将性犯罪者就业限制对象机构扩大至外国教育机构、青少年团体、替代教育机构等,并新设了处以罚款的规定。
为防止性犯罪者再犯,还规定在治疗监管阶段也可以下达完成性暴力治疗项目的命令。
现行条款中规定,对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在明知属于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持有、观看者,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删除了“明知”一词,仅以购买或持有、观看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这一行为本身,即可受到同等处罚。
同时,在保障被告人反对询问权的前提下,引入与《性暴力处罚法》相同的儿童友好型证据保全程序,以保护受害儿童·青少年免遭二次伤害。
对于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性骚扰·性暴力案件,强化受害者保护的《两性平等基本法》及《性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等相关法律》修正案也于当天在国会闯关成功。通过该修法,国家机关内性骚扰·性暴力受害者可以获得包括变更机构负责人工作地点等在内的、用于保护受害者的措施。
修法内容还包括,对负责案件处理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等赋予禁止泄露秘密的义务。《两性平等基本法》修正案中纳入了不得对性骚扰案件的受害者和举报人采取不利措施,并对相关行为予以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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