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企业协会意见调查结果
上市公司三分之二表示担忧
“不能损害风投企业的创新能力”
超过一半的风险企业担心,最近在国会通过的《商法》修正案中有关“扩大董事忠实义务对象”的条款,会对经营及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风险企业协会2日发布的《关于商法修正案的风险企业意见调查》结果,在169家应答企业中,有54.7%表达了否定意见。其中,66.7%的上市公司担忧该条款可能对公司经营及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风险企业表示,由于扩大董事忠实义务的适用对象,可能会出现多种副作用,包括:▲经营权受侵害 ▲决策延迟 ▲法律风险增加 ▲股东与企业之间利益冲突等。
此外,对于“强制并行召开电子股东大会”一项,也有38.0%的企业认为会对公司经营及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它们将▲决策效率降低 ▲系统建设及扩充信息技术人力等企业负担增加 ▲中小股东过度干预经营的可能性等列为主要忧虑事项。
Lee Jungmin风险企业协会秘书长表示:“在必须兼顾各类股东利益、责任不断加重的情况下,资本引进、并购、研发投资等主要企业活动可能会萎缩,从而削弱风险企业的创新增长动力。”他补充称:“我们认同保护股东权益的必要性,但为避免损害风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呼吁国会及相关机构通过补充立法和协调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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