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防止临时经营困难特别灾区企业出现不良
技术保证基金于31日表示,为了支持在被宣布为特别灾难地区的山火受灾区域内中小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将实施“事故特例措施”。
将自下月1日起实施的本次特例措施,是一项制度,旨在对因近期大规模山火受灾而遭遇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暂缓因担保贷款逾期、营业场所被查封等原因被认定为不良企业的处理。
适用对象为营业场所位于行政安全部公布的山火受灾特别灾难地区、且通过“灾害中小企业确认书”等材料确认受灾事实的中小企业。
纳入事故特例措施的不良企业处理延期事由包括:▲本金及利息逾期 ▲营业场所被查封、假扣押、假处分等权利受侵害 ▲在银行联合会登记为违约及公共信息登记对象 ▲代表人信用恶化等。但对于已收到债权银行发来的担保事故通知书、或营业场所已进入拍卖程序等,被客观认定为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的企业,则不在适用范围内。
本次特例措施适用企业,不仅可以获得不良企业处理的延期,技术保证基金已执行的假扣押、假处分等债权保全措施也可一并予以延期。技术保证基金理事长Kim Jongho表示:“希望此次事故特例措施能有助于正在遭遇突发灾难困境的中小企业迅速恢复和重回日常生活。”他还表示:“今后技术保证基金也将继续密切检查受灾情况,尽最大努力开展全方位应对,支持中小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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