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平板电脑由站务员寻回过程中暴露出…

通过网络结识的一对同龄20多岁青年从海外收受毒品并携带入境,最终被判处实刑。


春川地方法院、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联合新闻提供

春川地方法院、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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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 Kim Seongrae)于30日表示,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中关于向精神药物管制法规定的向精神性药物罪名起诉的A某(28岁)和B某(28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


两人被控于去年9月7日前往伦敦,收受价值约3.9亿韩元、约6公斤的氯胺酮(K他命),随后通过仁川国际机场走私入境,因此被移送审判。


A某还被追加指控,其在此之前的9月1日曾单独出境,将价值约1.95亿韩元、约6公斤的氯胺酮走私入境。


据调查,两人是在网上寻找兼职时偶然结识。之后,A某于去年8月收到一名身份不明人士的提议,对方称“如果你去欧洲几天,把药带回来,就给你400万韩元辛苦费,住宿费和机票等所有费用也全包”,于是二人着手实施犯罪。


两人的犯罪行为是在春川站工作人员帮A某寻找其遗失的平板电脑过程中暴露的。


为确认平板电脑失主,车站工作人员打开KakaoTalk时,发现其中出现与高利贷、非法赌博等相关的内容。而在A某遗失前使用的Telegram聊天记录中,毒品流通犯罪的内容被完整保留。


最终,在车站工作人员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两人于同年9月11日在入境现场被当场逮捕。


A某和B某主张,“从遗失的平板电脑中由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属违法证据”,但合议庭认定这是合法取得的证据。


合议庭表示:“就A某而言,其分两次走私的毒品数量相当可观,还为追加犯罪向B某提出建议,并从中获得了不少犯罪收益”,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对于B某,则考虑到其走私的毒品尚未在市面上流通,以及其无前科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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