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入住居民提出要求,共同住宅管理主体必须向楼层间噪音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楼层间噪音纠纷调解。


京畿道于本月26日召开“共同住宅管理规约准则审议委员会”会议,修订了《第21次京畿道共同住宅管理规约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楼层间噪音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细化纠纷调解程序等。


本次准则修订反映了共同住宅管理相关法令的修订内容、国民权益委员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国民提案以及市郡共同住宅相关部门的改进要求等。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设“共同住宅成员的体谅与义务”章节(第12章)▲改进入住者代表会议及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运行薄弱环节▲强化楼层间噪音管理委员会的角色并细化纠纷调解程序▲保障入住居民权利并加强管理效率等。


京畿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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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内容看,首先,在管理主体已提出劝导的情况下,如楼层间噪音仍持续发生,并且有入住者等提出请求时,管理主体必须向楼层间噪音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纠纷调解。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楼层间噪音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事实调查、提出调解请求等程序,以及当事人的协助义务。


《京畿道共同住宅管理规约准则》是为保护共同住宅入住者等权益、维护居住生活秩序而制定的共同住宅管理或使用的基准方案。对于300户(如配有电梯则为150户)以上、属于强制管理对象的小区,将参考修订后的准则,由全体入住者等中超过半数同意,推动修订符合该小区实际情况的自治规约——共同住宅管理规约。



Son Imseong京畿道都市住宅室室长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共同住宅中产生的矛盾,营造一个所有居民都受到尊重的健康共同体文化”,“不仅反映了法律法规的内容,也广泛吸纳了道民的意见,因此预期具有较高的实效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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