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放宽对100%母子公司间“不当内部交易”的监管
不当支援和牟取私利审查指引修订
判断不当性时将考虑支援意图、竞争条件变化及利益归属
今后,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权的完全母子公司之间的不当内部交易审查将更加灵活。迄今为止一直按照一般关联公司相同的标准进行审查,但今后将考虑完全母子公司的特殊性,追加审查支持意图、不当利益归属等因素。
27日,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将把包含上述内容的《不当支持行为审查指引》及《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行为审查指引》修订案,自下月17日前进行行政预告。
这是为反映经济界意见,对相关指引进行调整,认为对完全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一律按照一般关联公司同样严格监管,会削弱企业间的相互效率。所谓完全母子公司,是指在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以持有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进行控制的结构。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对于此类完全母子公司关系,事实上视为单一经营者。
首先,在判断不当支持行为的违法性时,为便于考虑完全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新增了支持意图、经济上利益、竞争条件变化等判断标准。
完全母子公司之间构成不当支持行为的情形,被限定为可能损害相关市场公平交易的情况,例如规避法律行为和规制规避、阻碍边缘企业退出市场、限制投标竞争等。
不属于不当支持行为的情形包括:以提高完全母子公司共同效率为目标的交易;通过物的分立设立的完全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且分立前后交易关系实质相同的情形;以及为履行公益性业务而实施支持的情形等。
此外,在《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行为审查指引》中,也将考虑完全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通过利益提供意图、经济上利益、归属于特殊关系人的利益等因素,判断向特殊关系人归属不当利益的可能性是否较低。
在此基础上,还新设了针对侵占私利行为的“安全地带”要件。通过规定向特殊关系人归属利益可能性较低的条件,如全部满足,即可将其排除在法律适用范围之外。
安全地带要件包括四项:▲因提供利益行为并未增加特殊关系人财富总量的情形;▲除谋求完全母子公司共同效率提升之外,并无其他目的的情形;▲未给债权人等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情形;▲未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本次修订,首次为完全母子公司之间的不当内部交易制定了明确的审查标准,有望同时提升企业对执法的可预见性和案件处理的效率。
公平交易委员会并补充称,今后对于受侵占私利规制约束的公示对象企业集团所属完全母子公司,如符合安全地带要件,将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降低其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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