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用户设立的合理使用制度
被大科技公司打着公益旗号滥用
仅靠著作权法无法解决
跨学科讨论与社会共识刻不容缓

Yonsei大学法学院教授 Nam Hyeongdu 最近通过其新书《合理使用的悖论——骑上跷跷板的巨人,恢复平衡》(京仁文化社出版)集中探讨了这一问题。他表示,之所以写这本书,是因为“合理使用本来是为了在信息获取权与创作者权利之间实现平衡而设立的制度,但现在却被平台企业滥用为逃避责任的‘免责逻辑’”。

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 Nam Hyeongdu。法律新闻提供

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 Nam Hyeongdu。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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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剽窃论》(玄岩社出版,2015年)之后时隔10年推出的单行本。在这本书中,Nam教授以甲骨文与谷歌之间的诉讼作为最能清晰展现“合理使用悖论”的案例。围绕谷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甲骨文的Java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代码一事,自2010年起,双方展开了约11年的法庭攻防。二审法院认为构成版权侵权,作出了有利于甲骨文的判决,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21年4月以“有助于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属于合理使用,最终支持了谷歌。


Nam教授对该判决评价称,这是“本来为小型使用者开设的一扇小门,被巨型使用者加以利用的结果”。他指出,本应作为弱者例外条款的制度,反而沦为平台企业工具的这种悖论性局面。


问题在于,这类判例并不只停留在美国。Nam教授提出司法主权问题称,“由美国法院界定的‘公共利益’概念,正在对全球内容环境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根据YouTube的使用条款,用户须接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的联邦及州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便在YouTube上发生韩国人之间的纠纷,也很难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相当于被剥夺了接受审判的权利。


这种结构也延伸到人工智能学习过程中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TDM)”问题。人工智能通过收集论文、新闻、网站、图像等海量内容进行学习,在这一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会在未获著作权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作品。日本、英国等部分国家对文本与数据挖掘设有免责条款。Nam教授表示:“最终正朝着‘只要是为了人工智能学习目的就属于合理使用’的方向发展”,“在韩国,也可能以使著作权失去效力的方式来利用文本与数据挖掘”,对此表示担忧。韩国政府曾在2021年通过修改著作权法,试图引入文本与数据挖掘免责条款,但相关法案随着第21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弃。


随着近期《人工智能基本法》的通过,围绕人工智能版权体系的讨论再度升温。Nam教授将当前的人工智能及平台生态比喻为“内容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跷跷板”。他表示:“并不是说人工智能的数据收集全部都是坏事”,“只是大型科技平台通过合理使用,事实上免费使用包括作品在内的数据,这才是问题所在。”他还指出:“平台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看起来像是在做慈善事业,但在这一过程中却获取了巨额广告收益,创作者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创作者和用户都被驯化于平台生态之中。”他曾在《法律新闻》投稿中,以牧场主和玉米种植户为比喻,用寓言形式阐释过这一内容。


Nam教授表示:“围绕合理使用和文本与数据挖掘免责的讨论,归根结底关系到人工智能时代的信息结构、数据主权以及创作者权利,这不是仅靠一部著作权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他强调:“需要一种涵盖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平交易法、劳动法、税法,甚至哲学在内的综合性路径”,并呼吁“跨学科讨论和社会共识刻不容缓”。


Nam教授还表示:“合理使用原本就是为弱者设立的制度,现在仍然是必要的”,“必须不断检视这一制度应如何运行、在何种时点由谁来享受其带来的利益。”



《法律新闻》记者 Jo Hanju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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