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监理范围由原先资产1万亿韩元以上调整为5000亿韩元以上”
计划加强对即将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审查。这是针对此前企业在上市后股价急剧下跌等情况,引发其财务状况遭到质疑的案例而采取的后续措施。
金融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26日在第6次定期会议上表示,已与金融监督院、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一道,确定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查及监察业务运行计划,并决定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审查。
企业在进入证券市场上市之前,适用一般企业会计准则(K-GAAP)等。但自上市之后,则适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其确保会计透明性的责任随之加强。基于此,执行监察的机构在企业上市准备及审查过程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等,正严格开展财务报表审查和监察工作。
首先,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为提升财务报表审查的实效性,将改进以资产规模为主的既有样本选取方式,新增“会计造假风险度”作为新的样本选取标准。同时,决定将金融监督院财务报表审查和监察的适用范围,从原来资产规模在1万亿韩元以上的企业,扩大至50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
此前,在拟上市法人中,只有资产在1万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由金融监督院进行财务报表审查及监察。但由于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强化了样本选取标准,其审查案件数量等随之增加,因此扩大了金融监督院的审查范围。
证券期货委员会表示:“随着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强化财务报表审查对象的选取标准,金融监督院在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上市企业方面也积累了财务报表审查的经验与能力,预计将能够切实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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