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支持ADOR“禁止NewJeans单独活动”假处分
被申请人须先提出异议后方可上诉
与经纪公司ADOR就专属合约发生纠纷的女团NewJeans,对法院作出的“禁止单独活动”裁定提出异议,其异议申请的审问将于下月举行。此前法院已接受ADOR提出的临时处分申请。
2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50部(金尚勋首席部长法官)将于4月9日就NewJeans五名成员提出的针对临时处分的异议申请举行审问期日。NewJeans成员于临时处分申请获准的当日即本月21日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审判庭此前受理了ADOR针对NewJeans提出的“禁止变更企划公司地位及签订广告合同等”的临时处分申请,作出全部准许的决定。审判庭表示:“NewJeans五人未经ADOR事先批准或同意,不得自行(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通过第三方从事演艺活动”,“当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信赖关系破裂时,艺人可以解除专属合约,但对于已达到难以维持合同关系程度的相关事由,主张合同关系消灭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提出临时处分申请的一方,如申请被驳回,可不服并立即向第二审提起抗告。但相对的对方当事人,则须先提出异议,如异议不被采纳时方可抗告。若对法院作出的临时处分准许决定提出异议并被受理,审判庭将对该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此前,NewJeans五名成员于去年11月称因ADOR违反专属合约,合同已被解除,随后将团名改为NJZ,开始独立开展活动。
对此,ADOR方面于今年1月向NewJeans成员提起临时处分申请,要求“禁止其单独签订广告合同”。此后,ADOR又扩大临时处分申请的内容,请求法院禁止NewJeans进行包括作词、作曲、演唱在内的音乐活动及其他演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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