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家中71家聘用制裁设计师
71家中69家无后续管理
“诱导提供违反保险业法与受处分记录”

调查显示,在保险公司和法人保险代理公司(GA)中,平均每10家有7家曾聘用过受过监管处罚的保险规划师。金融监管当局计划下月制定相关指引,并将其反映在上半年内将要制定的《保险公司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引》评估中。


首尔汝矣岛国民金融监督院本部全景。金监院提供

首尔汝矣岛国民金融监督院本部全景。金监院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26日表示,对32家保险公司和73家大型GA等共105家机构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其中71家(68%)曾聘用过有处罚记录的规划师。


金融监督院解释称,在保险公司和GA中,有处罚记录的规划师跳槽至其他公司后重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的案例大量出现,因此开展了此次问卷调查。


金融监督院对105家机构的规划师聘用管控制度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98家(93%)回答称通过“e-Clean保险服务”确认规划师的处罚记录。但在利用保险欺诈自有惩戒记录、合同维持率等其他重要指标方面则较为低迷。


在这98家机构中,有93家(95%)表示已将“e-Clean保险服务”的使用制度化纳入内部规章。但也发现部分已制定内部规章的公司仅以简单手册形式运行,制度化程度较弱,或者规章流于形式、内容空洞,甚至有公司相关条文只有3条。


在105家机构中,有32家(31%)表示不会聘用有处罚记录的规划师。在71家聘用过此类规划师的机构中,有28家(39%)表示仅在一定期间(2至5年)内存在处罚记录时才不予聘用。其余43家(61%)则回答,即使有处罚记录,也可经代表理事、营业本部长、分公司社长等特别批准后予以聘用。


金融监督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当多GA在进行特别批准时,主要由营业管理人员主导,内部控制负责高管并不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对有处罚记录规划师)聘用的适当性”。


大多数公司在聘用有处罚记录的规划师后,也未进行后续管理。在71家中,有69家(97%)表示在聘用后不进行单独管理。仅有2家表示,会在聘用后3个月内对其所有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或对获得特别批准的规划师进行单独管理。


金融监督院计划引导各机构运行规划师聘用程序指引并将其制度化。监管机构将在本月内会同寿险、产险及GA协会等相关机构制定相关指引。


该指引将包括聘用时的重点事项及相关程序,要求保险公司和GA提出聘用规划师时必须考虑的要素,如是否违反《保险业法》、是否有惩戒记录等。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规划师,将要求强化合规性审查、限制担保额度等,以加强事后管理。在规划师聘用过程中,要制定并制度化聘用程序、必备考虑事项和防范消费者受害的方案,并向经营层及董事会报告。


与规划师聘用指引相关的内容将被纳入上半年内制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引》的评估项目中。《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引》的核心在于,引导保险公司在将产品销售委托给GA的过程中,制定控制和减轻风险的策略,以降低销售委托风险。



金融监督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监管当局对于类似非法集资等规划师违法行为,将按照零容忍原则迅速而严厉地采取措施”,“并将努力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与消费者损失相称的处罚,防止类似案例再次发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