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出异议后方可就假处分申请提起二审上诉
与ADOR就专属合约发生纠纷的女团NewJeans对法院作出的独立活动禁止裁定提出了异议申请。此前,法院已作出裁定,准许ADOR提出的假处分申请。
据法律界24日消息,NewJeans五名成员已于本月21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50部(金相훈首席部长法官)提交了对假处分准许决定的异议申请书。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假处分准许决定并提出异议,合议庭将对该案重新进行审理。
此前,合议庭受理了ADOR针对NewJeans提出的“禁止维持经纪公司地位及签订广告合约等”的假处分申请,并作出全盘准许的决定。
提出假处分申请的一方,如申请被驳回,可以不服并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抗告。但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则需先提出异议,若异议不被采纳,方可提起抗告。
由于ADOR提出的假处分申请获得法院支持,若NewJeans一方的异议申请未被采纳,将进入提起抗告的程序。
NewJeans成员于去年11月以ADOR违反专属合约、合约已被解除为由,将团名更改为NJZ并开始独立活动,但随着法院准许ADOR的假处分,其独立活动已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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