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即便被认定“无关联” “已完成的扣押”并非立即违法
韩国大法院作出判断称,即使在扣押之后查明扣押物与犯罪事实无关,也不能因此当然断定该扣押搜查违法。判断扣押搜查是否合法时,应以实施扣押当时的“相关性”为基准。
据法律界24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Heunggu)于上月27日撤销了此前对涉嫌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而被起诉的A某宣告无罪的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水原地方法院重审。
A某于2016年12月以陆军上校身份退役,在其军事机密处理许可被解除后,仍被军检以涉嫌自担任检查官期间获取的军事机密一直保存于其住所至2018年7月为由提起公诉。军检在以向A某泄露作为军事机密的师团迁移计划嫌疑对陆军元士B某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于2018年7月向法院申请并获发搜查令,对A某住所实施搜查。在相关文件中发现了包括京畿道附近部队部署现状在内的2~3级秘密文件。
本案的争点在于军检实施的扣押搜查是否合法。如果收集的证据与犯罪事实无关,则不能在刑事审判中作为证据使用。一审和二审依据相关法律理论,均对A某宣告无罪。理由是,在A某家中发现的文件系其担任检查官期间取得,与B某泄露师团迁移计划的犯罪行为无关。
但大法院认为,虽然从A某处扣押的文件与B某的犯罪事实没有直接关联这一点,是在之后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才被查明,但在实施扣押之时,有充分余地将其视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大法院指出:“(扣押物)可以成为关于B某第一轮搜查令中所载嫌疑事实的间接、情节证据,并且有很大余地可以认为,其具有作为就第一轮搜查令嫌疑事实所涉B某自白真实性的补强证据的价值”,“即便此后揭示出否定相关性的情形,也不能因此认定已经完成的扣押处分立即转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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