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院:“法人税和地价变动部分不计入收益”
Lee Sangil市长:“将再投资于本地区公共设施,让市民受益”
京畿道龙仁市在围绕光教新都市开发收益金测算问题与京畿住宅都市公社(GH)的纠纷中最终胜诉。
龙仁市22日表示,在与光教新都市开发收益金测算相关、以GH为对象、与水原市共同参与的大韩商事仲裁院仲裁中获胜。
这起纠纷始于2021年。作为光教新都市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龙仁市、水原市与GH在开发收益金的测算方式上出现分歧。
GH主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龙仁市和水原市获得的4800亿韩元执行手续费所产生的1600亿韩元法人税应当从开发收益中扣除,并且在测算收益金时应适用《开发利益回收法》,将开发期间上涨的地价变动部分予以反映。相反,两市则反驳称,GH的主张属于共同实施方之间尚未达成合意的事项。
矛盾持续后,相关机构于2023年4月同意遵从大韩商事仲裁院的仲裁结果,当年10月,GH以“开发收益金给付债务不存在确认等”案目申请仲裁。
仲裁院方面经过17个月的审理,近日驳回了GH的全部主张。根据这一决定,GH必须自行承担全部法人税,开发期间发生的地价上涨部分也不得再反映在收益金测算中。
据此,龙仁市可在约3648亿韩元的剩余开发收益金中,就其12%的市方持股比例,结算约438亿韩元(推定值)的开发收益金。光教新都市项目已于去年年底最终竣工,目前仅剩共同实施方之间的项目结算程序尚未完成。
龙仁市市长Lee Sangil表示:“通过本次胜诉所确保的开发收益金结算款,将再投资于当地公共设施,使市民获得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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