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注册预付业的Culture Gift Certificate公司,购买礼券需注意”
政府于20日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未在政府登记为预付业者(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及管理业者)的株式会社文化商品券发行的商品券时,应当注意。
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和公平交易委员会解释称,株式会社文化商品券发行的线上文化商品券属于修订后的《电子金融交易法》上的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应办理预付业者登记,但该公司在登记期限之后仍未完成登记,却继续经营线上文化商品券业务,因此有关部门已请求侦查机关就此进行核查。
据悉,作为反击,株式会社文化商品券已于本月12日针对金融当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无登记义务。
政府强调,由于株式会社文化商品券是未登记的预付业者,不适用《电子金融交易法》规定的预付充值资金全额分别管理义务等用户保护措施,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该公司发行的商品券时需要格外留意。由于该公司属于未登记预付业者,一旦发生公司破产、停业、加盟商缩减等情况,商品券可能难以获得退款。
不过,如果商品券因合作商家停止交易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消费者可以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向商品券发行公司申请退款。通过线上购买商品券的消费者,可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在7日内撤回要约,并在商品券销售者收到撤回申请后的3个营业日内获得退款。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株式会社文化商品券未登记为预付业者一事,相关部门将密切监测该公司的退款及经营动向,并将持续敦促其作出负责任的应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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