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法》修正案由代表议员提出

Yang Bunam 国会议员

Yang Bunam 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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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近期在审计院审计结果中暴露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高层子女特惠录用问题,将制定相关法案。


共同民主党议员Yang Bunam(光州西区乙)18日代表提出了《选举管理委员会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凡隶属选管会的高级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属或亲属被录用为经历职公务员时,必须进行申报。


根据审计院《选举管理委员会招聘等人力管理实态》审计结果显示,前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高级公职人员的子女通过经历竞争招聘被录用的案例被多次确认,并且发现曾指示向这些高级公职人员子女提供特惠,或对录用施加影响。


此外,尽管国会要求提供隶属选管会工作人员的亲属现况资料,选管会却以未单独管理相关信息为由,多次提交虚假答复资料或缩减汇报内容。由此可见,其存在欺瞒作为国民代表机关的国会并试图隐瞒事实的迹象。


修正案纳入了防止高级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特惠录用、提高招聘透明度与公正性以及恢复国民信任的相关措施。


具体而言,四级及以上选管会公务员,如本人及配偶四亲等以内血亲、姻亲被录用为经历职公务员时,须向事务处申报,事务处则通过在互联网主页等渠道公开申报事项。另外,规定选管会秘书长必须在每年定期国会开会之前,向国会主管常任委员会提交选管会历任及现任工作人员亲属的录用与晋升现况。


Yang议员表示:“围绕选管会高层子女特惠录用的争议,是在国家层面动摇公平与信赖根基的严重问题。”他并强调:“希望本次修正案通过对录用结果的透明公开以及强化国会监督,有助于从源头上切断特惠录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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