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长期居住在开发限制区的居民在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无需缴纳保全负担金。太阳能发电设施若安装在屋顶或楼顶,将由原来的许可制改为只需申报即可。
国土交通部表示,18日召开的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开发限制区指定及管理的特别措施法》施行令修正案。此次修订旨在减轻居住在开发限制区居民的生活不便,将于本月25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内容,在开发限制区被指定之时已居住于当地,或在当地居住满10年以上的居民,其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将被归类为居民生计设施,免征保全负担金。保全负担金是用于开发限制区保全和管理的资金,根据去年京畿道标准,金额从至少3000万韩元到最高20亿韩元不等。此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被归类为不可避免的选址设施,负担金征收比例高达130%。
太阳能设施如水平投影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规模较小且安装在屋顶或楼顶的,只需申报即可安装。目前在无例外情况下必须先取得许可才能安装。
若要经营餐馆,现行规定要求须先经营5年以上餐馆以外的邻里生活设施;今后如因公益事业而迁建的,将把迁建前后的经营期间合并计算予以认可。此前仅承认迁建后的经营期间。
如因灾害导致住宅灭失,也允许在新的地点重建。过去只能在原住宅所在土地上重建,这次通过修改法令,规定在灾害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新用地所有权的,也可以在该处重建住宅。
国土部绿色城市课长Jang Gujung表示,此次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开发限制区居民在实际生活中的不便,促进环保能源的利用扩大以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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