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案接连被驳回…滥用争议四起
沦为政治施压手段遭批评
亟需建立对国会权力的制衡机制

[时评]弹劾政治与代议制国家机关的真面目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月13日,对监察院院长和3名检察官的弹劾案在宪法法院审理中全部被驳回。包括备受关注的尹锡悦总统弹劾案在内,目前仍有5件弹劾审判在宪法法院待审。2年7个月间共提出了29件弹劾案,凡是经过宪法法院审理的弹劾案全部被驳回,可谓是弹劾权的滥用。主导弹劾的在野党代表 Lee Jaemyung则试图淡化称,“即便被指过度行使赋予的权力,但我们是在宪法框架之内行事的”。


宪法法院在13日弹劾审判后通过新闻稿表示,这些并非弹劾权的滥用。为避免被误读,不妨照译如下:“在国会表决弹劾案的过程中,必要的法定程序得到遵守,被弹劾人违反宪法或法律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以上得到了疏明,因此,本案弹劾的主要目的,应当被视为追究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防止同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来维护宪法,即便其中附带包含政治目的或动机,也不能据此断言弹劾权被滥用。”


宪法法院在裁决理由的开头和结尾都强调了“不是滥用弹劾权”这一点。负责裁决是否应当弹劾的宪法法院,还特意补上一句“并非弹劾权滥用”,令人疑惑。即便弹劾理由未被采纳,却仍以“预防效果”来辩称并非滥用,这种说法让人联想到尹总统方面荒诞的“启蒙令”说法。尹总统辩称,紧急戒严是对在野党的警告,是借用戒严这一形式向全国发出的呼吁。总统的支持势力则将其发展为所谓“启蒙令”。总统以警告为目的的紧急戒严论,与宪法法院的“预防性弹劾论”,荒唐得如同平行理论般并列出现。


弹劾是宪法所保障的代议民主制度之一,是防止高级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或违反宪法的装置。源自美国总统制的弹劾制度,也是议会对行政部门的制衡功能。然而,它是超出代议民主日常运作的最后手段。因此,有人认为,与其说是实用制度,不如说是作为施压工具的潜在制度。也就是说,在日常政治中,代议民主是通过法治主义和政治责任来运转的。


因此,在代议民主已然稳固的国家,实际发生的弹劾案例并不多见,反倒常见于如南美秘鲁等政变频发的国家。近期在我国政治中已成日常现象的“弹劾政治”,很可能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全新案例。笔者认为,试图将自身司法风险危机转化为对政府施压手段的共同民主党战略,与尹总统的单边主义相互碰撞,导致弹劾走向日常化。共同民主党史无前例地接连对与大庄洞调查相关的检察官提出弹劾案,甚至在紧急戒严之前就早早提出了尹锡悦总统下台论。当然,针对尹总统的弹劾案本身就是自招的败着。



对于国会以及主导此事的共同民主党过度的弹劾战略,理应追究其政治责任。共同民主党议员 Chu Mi-ae声称,由于作为弹劾主体的国会不具备调查证据的权力,因此往往会出现驳回结果,并主张应当为国会的弹劾权补充调查权。然而,尽管一开始就难以期待弹劾成立,他们仍以哪怕能让对方停职为目标而强行推进弹劾,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韩国政治不仅没有任何政治责任可言,连起码的羞耻心都不见了。还有批评认为,国会反倒像成了涉嫌犯罪者的避难所。当前需要的不是补充调查权,而是建立对国会权力进行新一轮制衡的装置。

从总统、国会到宪法法院,如今大韩民国代议制政府最高机关的真面目,令人感到羞愧。

Kim Manheum 前国会立法调查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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