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处发布生产、进口及供应中断报告药品对象规定修正案行政预告
制药企业在报告其生产的制成药品供应中断时点,将由原先的提前60日调整为提前180日。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12日表示,已将规定制药企业就制成药品供应短缺进行报告的标准等内容的《生产·进口·供应中断报告对象药品报告规定》修正案进行行政预告,并将征求意见至本月31日。
此次修正案是因去年10月《药品等安全相关规章》修订后,为规定由总理令所委任的事项,并反映其他有必要整备的内容而制定的。
主要内容包括:▲反映总理令修订事项,将供应中断报告时点由提前60日改为提前180日 ▲制定成为供应短缺报告对象的生产·进口减少标准 ▲明确供应中断·短缺报告对象及其例外标准等。
被列为供应短缺报告对象的标准为:与最近3年年均生产·进口量相比,今后1年生产·进口量减少到2分之1以下,或者生产·进口暂停3个月以上且市场供应暂停1个月以上的情形。
详细内容可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官网“法令/资料 → 法令情报 → 立法/行政预告”中查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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