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未结算逾期利息”诉求遭驳回,Elliott一审败诉三星物产
围绕秘密协议书解读,预计二审仍将成核心争点

围绕美国对冲基金埃利엇与三星物产在“三星物产·第一毛织合并”过程中于2016年签订的“秘密协议”,双方就约定金返还的第二轮诉讼战正式展开。埃利엇方面主张,自己也应当像与三星物产长期打官司的其他股东一样,额外获得更多的迟延利息。

Elliott与三星物产约定金诉讼第二回合13日开庭[Invest&Law]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1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6庭将于13日上午10时15分开庭,进行埃利엇方面针对三星物产提起的约定金请求诉讼二审第一次口头辩论。


该事件源自2015年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合并过程。当时埃利엇持有三星物产7.12%的股份,反对与第一毛织的合并,并向法院提出调整行使股份买回请求权价格的申请。其理由是三星物产公告的每股收购价格(5万7234韩元)似乎过低,请求法院进行合理评估。


2016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收购价格决定案件中认定三星物产的公告价格是适当的。埃利엇对此不服提起抗告,但在抗告审过程中,埃利엇与三星物产达成了“秘密协议”。协议内容大意是“以撤回诉讼为条件,给予与其他股东同等的补偿”。急于回收投资的埃利엇,按每股5万7234韩元计算收取了股份买回对价及截至2016年3月的迟延损害金后,撤回了诉讼。


大法院于2022年裁定,三星物产每股价格以6万6602韩元为宜。由于每股价格高于最初收到的股份买回对价,埃利엇从三星物产处又获得约724亿韩元(扣税后659亿韩元)的差额。但其未能像一直诉讼到大法院判决的其他股东那样,拿到同等水平的迟延利息。


此后,埃利엇于2023年以“尚有未结算的迟延利息”为由,对三星物产提起约定金诉讼,要求返还约267亿韩元。反之,三星物产则抗辩称:“已依据合意约定书支付了659亿韩元,应当视为其中已包含迟延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围绕秘密协议中“追加支付款”应如何计算成为争议焦点。埃利엇主张:“根据合意书,支付给其他股东的所有金额,即不仅包括本金差额,还包括6至7年期间的迟延利息,均应按同一标准支付给我们。”其尤其强调了合意书中关于“对所有损失及费用予以补偿”的表述。


去年9月,一审驳回了埃利엇的请求。法院认为,合意书中所称的“每股对价”仅指股票价格本身,不包括迟延利息。


合议庭指出:“从合意书的文义来看,所谓‘超过本案提出价格而提供的每股对价或价值转移的金额’,乃是指股份回购价格的本金。”同时解释称:“虽然股份回购对价迟延损害金的起算点(计算起始点)相同,但不同股东的迟延损害金发生终止日可能并不一致。”


合议庭还补充说:“归根结底,迟延损害金属于难以折算为‘每股对价’性质的金钱。合意书中并未包含将迟延损害金折算为每股对价的定义条款或计算方式。”


另一方面,去年国民年金一方以“要求赔偿因三星物产·第一毛织合并所造成的损失”为由,对三星电子会长Lee Jaeyong、三星集团相关管理层及三星物产业法人等9名被告提起的诉讼,也即将正式进入一审程序。该案是在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10年)届满前提起的。



合并时,国民年金分别持有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11.61%、5.04%的股份,但结果显示,“合并后三星物产”的股权价值缩水,低于两家公司原有股权价值之和。诉状中记载的诉讼标的是5亿100万韩元,但有舆论认为,一旦具体计算出实际损失金额,索赔规模可能膨胀至数千亿韩元。国民年金和Lee会长一方均已委任代理人团,持续进行诉讼准备,目前尚未确定首次口头辩论期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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