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查出2024年事后核查中不诚信公益法人324家
追缴赠与税等25亿韩元
一名公益法人的代表被国税厅查出,以捐款购买数十亿韩元的商品券后套现,进行所谓的“商品券套现”行为。也有公益法人用捐款购买高档住商一体公寓。
国税厅10日表示,经对去年公益法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进行核查,共查处324家法人,追缴赠与税等共计250亿韩元。
据国税厅介绍,有公益法人的代表未将捐款等公益资金用于公益目的,而是挪作私用,因此被追缴赠与税。理事长使用法人信用卡购买贵金属,又另外购买价值数十亿韩元的商品券后套现,并将现金存入本人账户,结果被查获。还有利用公益法人员工为出资人充当家政服务人员,或将公务用轿车用于私人目的的案例。
通过不当内部交易等方式变相赠与公益资金的案例也被国税厅查出,并被追缴9亿8000万韩元。国税厅规定,若公益法人将所受捐的财产无偿或低价出租给出资人的特殊关系人,则视为将该财产用于非公益目的,征收赠与税。典型情形包括:将价值数百亿韩元的受捐土地事实上无偿出租给特殊关系法人,只向与出资人存在特殊关系的学校发放奖学金,或用公益资金购买高档住商一体公寓,让出资人及其家属无偿居住等,均将被征收赠与税。
同时,国税厅还查处了违反《继承税及赠与税法》义务的行为,追缴236亿9000万韩元。《继承税及赠与税法》规定,为确保公益法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用于公益目的,对其赋予一定义务,如有违反,将追缴赠与税和加算税。为保障公益法人的独立性,出资人的特殊关系人不得在公益法人担任职员,也不得超过理事会现有人数五分之一的比例担任理事。如有违反,将对支付给该职员、理事的费用按100%征收加算税。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国税厅将继续对将公益资金私有化、或用于支援关联企业等从事逃避法规行为的不诚信公益法人严肃应对。特别是对会计造假或被确认存在私用行为的公益法人,将持续进行为期3年的累积事后管理,严格监督其是否遵守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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