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mp的谎言:“对韩关税提高4倍”这一无理主张从何而来
特朗普搬出“WTO 实行税率”强行辩解
与已“签署 FTA”满 13 年的韩美贸易无关
Han Areum:“应强调韩国持续降低贸易壁垒”
美国总统Donald Trump以韩国平均关税是美国的4倍为由,打出“互惠主义”旗号施压。此举无视通过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韩国对美大部分关税已被取消的现实,引用的是并未实际适用于韩美贸易的数字。有分析认为,这是以取消半导体补贴和重新谈判防务费分担为目标的“Trump式施压”。
据外交界6日消息,Trump总统在外交与通商领域一向喜欢使用夸张的说法,以在对外关系中占据上风。前一日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就是典型一例。Trump总统声称:“韩国的平均关税率比美国高4倍。尽管如此,我们仍在军事及多方面向韩国提供大量支持。”
然而,他并未给出“我国关税是美国4倍”这一说法的具体依据。他所提到的“平均”这一表述本身就存在盲点。韩国和美国自2012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后,大部分贸易品目都适用“相互零关税”。根据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KIEP)于2022年3月发布的资料,当时以进出口品目为基准,韩美两国均已完成对98%以上品目的关税取消。
业界和学界推测,“平均4倍”这一牵强说法很可能源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减让税率(最终约束税率,Final bound)。减让税率是指在法律上必须遵守的税率上限,而最惠国待遇适用税率(MFN applied)是指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适用的税率。
也就是说,在减让税率的范围内,对贸易伙伴国征收符合最惠国待遇适用税率的关税。如果以这一标准对全部进出口品目进行“简单平均”,以2023年为基准,韩国的关税率为13.4%,美国为3.3%,恰好接近“平均4倍”。韩国关税率相对偏高,是因为对农产品进口设置了防御性关税的结果。但在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韩国和美国之间,彼此适用的税率接近0%,上述数字根本不适用。
以2023年为基准,世界贸易组织(WTO)适用于韩国和美国的最终约束税率(Final bound)及最惠国待遇适用税率(MFN applied)。摘自世界贸易组织资料
View original imageTrump总统迄今在经济问题上时常主张“盟友比敌国对美国更有害”之类的论调。有分析认为,“关税4倍”说法是为今后在《芯片与科学法案》(CSA)废止或防务费重新谈判中抢占优势而预作铺垫。更重要的是,这被解读为暗示将于下月2日启动的“互惠关税生效”中,韩国有可能被列入高关税征收对象。
由于在单个企业层面难以对美国政府方针形成有效制衡,因此有意见指出,政府的应对尤为重要。为避免出口企业受损,有必要从多方面展开沟通。
韩国贸易协会首席研究员Han Areum表示:“韩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不断降低了对美国的关税壁垒,在服务和放宽监管方面也根据美国的要求大幅降低了非关税壁垒。我国对美出口在数字上显得偏高,同样是因为韩国企业对美国投资较多,以及中间品贸易等被计入统计,这一点也需要进行有效的说明。”
产业通商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最惠国待遇适用税率是适用于未缔结双边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税率概念,对适用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韩国和美国而言并无关联。政府今后将通过与美国之间的多种协商渠道,积极就此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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