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继承税最高税率,Rhee Syngman政府时期高达90%
以增加税收、惩罚敌产等为目的
Park Chunghee政府时期维持在70%区间
货币单位与政治环境不同,难与现行税制简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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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晚政府时期,遗产税税率是90%,朴正熙政府时期是70%。” 前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Yongjin 就政界围绕遗产税减免的争论作出上述主张(本月4日SBS广播电台)。他以此反驳执政阵营关于“遗产税最高税率过高、具有惩罚性”的说法,强调在保守阵营尊崇的李承晚、朴正熙政府时期,适用的最高税率更高。


以遗产税最高税率为标准来看,前议员的说法属实。现行遗产税最高适用50%的税率,而在1950年李承晚政府(任期1948年至1960年)首次制定《遗产税法》时,最高税率高达90%。对超过5000万韩元的遗产,按最低20%至最高90%的15个档次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设计。也就是对各应税基准额中超出部分乘以累进税率来确定税额。


当时遗产税最高税率达到“炸弹级”水平,背景包括:▲国家需要扩大税收 ▲对“敌产”的惩罚性课税等。解放仅5年后的1950年,韩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只有76美元(2024年GNI为3.6624万美元),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贫穷国家之一。由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掠夺导致国库几乎耗尽,政府有必要增加税收。


此外,当时遗产税的纳税对象中,也包括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积累财产的家族。再加上行政能力不足,征收所得税等存在局限,因此也有意在税源暴露的继承时点集中、高效地征税。


此后,对超过1亿圜(圜是1962年货币改革之前使用的货币单位)的遗产,遗产税最高税率在1956年降至55%,1961年进一步降至30%,逐步下调。 只是当时1圜等于100韩元,而在实施货币改革之前,货币价值与现在不同,难以对应税基准金额进行简单比较。1962年货币改革将10圜改为1韩元。

30年陈旧的遗产税之争:“最高税率90%”的过去记录一看[新闻说参] View original image



在朴正熙政府(任期1963年至1979年)时期,遗产税最高税率维持在70%区间。对超过5亿韩元的遗产,1968年适用最高70%的税率,1975年适用最高75%的税率。任期最后一年1979年,最高税率略微下调至67%。


遗产税最高税率进入与现行类似的50%区间是在1988年(55%)。随着金融实名制和不动产实名制的实施,税源捕捉更加容易,最高税率在1997年被进一步下调至45%,但3年后的2000年又被上调至50%。当时最高税率适用区间也从“超过50亿韩元”调整为“超过30亿韩元”,这一最高税率和适用区间沿用至今。


30年陈旧的遗产税之争:“最高税率90%”的过去记录一看[新闻说参] View original image

现行遗产税按区间适用税率。根据遗产规模,分别为:▲不超过1亿韩元10% ▲超过1亿韩元至不超过5亿韩元20% ▲超过5亿韩元至不超过10亿韩元30% ▲超过10亿韩元至不超过30亿韩元40% ▲超过30亿韩元50%等。不过,在10亿韩元(包括5亿韩元一括扣除+5亿韩元配偶扣除)限度内,遗产税予以免征。


政界围绕遗产税的争论,源于1990年代形成的课税框架维持了30年,与当前经济形势存在较大脱节这一共识。随着首都圈房地产价格上涨,有舆论指出,仅凭一套公寓就会成为遗产税纳税对象。


目前,共同民主党的立场是维持遗产税最高税率不变,同时将一括扣除和配偶扣除额分别提高到8亿韩元和10亿韩元,最高可在18亿韩元以内免征遗产税,并已将此作为修改《遗产税法》的党论。相反,国民力量党主张将遗产税最高税率下调至40%,并废除对大股东的加成课税。理由是,如果对大股东适用多征20%的“大股东加成课税”,韩国遗产税最高税率将高达60%。



另一项争议焦点是从“遗产税”向“遗产取得税”的改制。现行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为基准课税的“遗产税”方式,现有提案主张改为根据各继承人实际承受的资产规模进行课税的“遗产取得税”方式。一旦改为遗产取得税方式,由于应税财产减少,税负很可能随之降低。企划财政部曾表示,将在本月内发布把遗产税征收方式改为遗产取得税的法律修正案,并经过为修法进行的公众讨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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