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举报同样处理

国民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权益委”)5日表示,与“12·3非常戒严”相关的案件中,并不存在承认为公益举报人或赋予法律地位的单独程序。


反腐委:“无需另行程序即可认定非常戒严公益举报人” View original image

权益委表示:“去年年底接收了与非常戒严相关的公益举报,并于今年年初将其转交给侦查机关”,“按一般举报同样方式进行处理,并在向侦查机关移送时向举报人发送了关于保护和奖励制度运行情况的详细指南”。


根据《公益举报人保护法》,公益举报应当就举报机构所管辖的495项公益侵害行为所对应法律中的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象行为,具体记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举报人、公益侵害行为的内容等事项。


权益委在公益举报人提出保护申请时,将逐一审查法律上的要件后作出决定。举报必须是出于非虚假、非不正当目的的合法公益举报,并且因举报而发生不利措施。



权益委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举报人提出的保护申请,权益委也从未就该举报人作出保护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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