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良好风俗”主张不被采纳
春川地方法院判处罚金90万韩元

在祭祀桌上摆放的猪头上插入5万韩元纸币并呼吁支持的一名郡议员选举预备候选人,被判处罚金。


据联合通讯社1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2部(金成来首席法官)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起诉的A某(62岁),判处其罚金90万韩元。


A某因去年1月1日出席在江原道杨口郡由面事务所主办的新年祭礼时,在祭祀桌上的猪头上插入一张面额5万韩元的纸币,被以违反禁止、限制捐赠行为等嫌疑移送审判。三天前,即2023年12月29日,他还出席了在杨口郡一处会议室举行的年终收官仪式,拿起麦克风发言称:“在补选中一定要赢,不让各位村长和职员们丢脸,我会努力工作。请多多支持。谢谢。”当时现场有面事务所职员和村长等约30人出席。

图片与正文具体内容无关。Getty Images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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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A某盯上的是因现任杨口郡议员因选举法违犯罪名而丧失议员职务后出现的空缺席位。尽管他身为现任村长,依法不得进行任何竞选活动,但仍然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行为。选举管理委员会认为,A某在猪头上插入5万韩元纸币的行为,违反了对捐赠行为加以限制的规定,遂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向检方控告A某。


A某在审判过程中承认了自己在祭祀桌上的猪头上插入5万韩元现金的事实。但他辩称,这是在公开场所依照良好风俗所为,因此并未意识到属于《公职选举法》所禁止的捐赠行为,也不违反社会常规。合议庭未予采信A某的主张。即便考虑到其他出席者也曾往猪头上插钱的情况,是否插钱完全取决于本人意愿,并不存在在向祭祀桌行礼时必须插钱的习俗性礼仪,这一点也被作为认定有罪的依据之一。



合议庭表示:“A某曾出席由杨口郡选举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参选人说明会”,“看来他十分清楚有意成为候选人的人,其捐赠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受到限制。”随后指出:“在不得进行竞选活动的情况下,他仍在竞选活动期间开始前使用扩音设备,以不正当方式从事竞选活动,并向面事务所实施捐赠行为,从《公职选举法》的立法宗旨等角度来看,其罪责并不轻。”接着就量刑理由解释称:“但考虑到A某的行为看上去是根据现场气氛即兴而为,以及他并未参加选举,难以认为本案各项行为对选举结果产生了影响等因素,综合酌情后确定了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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