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12年非法通缉责任
“逃亡生活带来精神痛苦”

被称为“5·18最后一位通缉者”的已故尹汉奉先生。

被称为“5·18最后一位通缉者”的已故尹汉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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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国家应对5·18民主化运动最后一名通缉对象、已故尹汉奉先生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光州地方法院民事第1单独合议庭庭长法官Chae Seungwon于27日在尹先生遗属起诉国家要求赔偿一案中作出判决,称“被告应支付1亿韩元”。


合议庭表示,“全斗焕新军部在破坏宪政秩序的过程中,试图以违法方式逮捕尹汉奉”,并指出,“对其维持长达12年的通缉属于不法行为”。同时认定,“其在逃亡过程中应当遭受了相当程度的精神痛苦”。


尹先生在1974年“民青学联事件”中,作为全罗南北道地区总负责人被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次年虽因中止执行刑罚而获释,但此后因违反第9号紧急措施等罪名,多次被收监与逃亡。


在1980年5·18期间,他被指为学生运动势力的主导人物而遭到通缉。1981年4月,在担心一旦被捕可能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他躲藏在货轮上偷渡出境,只靠蜂蜜和面包坚持了40余天,前往美国。


在美国,他成立了民族学校和在美韩国青年联合会,继续从事统一与民主化运动。1993年,随着与5·18相关的最后一批通缉令被解除后,他返回韩国。此后,他专注于继承和弘扬5·18精神的事业,在韩国民主化运动史上留下了重要足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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