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乘客称车辆突然加速……难以断定是过失”

一名出租车司机驾驶车辆冲上人行横道致3人死亡,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27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Kim Seongjun 部长法官)表示,对因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被起诉的A某(70岁)宣判无罪。


亚洲经济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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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A某被控于2023年10月8日下午1时23分左右,在光州光山区松汀洞一处十字路口驾驶出租车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3名行人,致其死亡,因而被移送审判。


A某在红灯亮起时驶入路口,先与一辆正在会车的轿车相撞,随后又冲向人行横道。


在侦查过程中,A某主张,因电动车发生突然急加速现象,自己无法控制车辆。但警方将车辆车身送交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进行精密鉴定,依据分析结果得出车辆没有启动制动装置的记录,因而认定是驾驶员过失所致。


然而,一审合议庭认为:“从车辆事故记录装置(EDR)的信息来看,事故发生前3秒起,车辆速度和发动机转速异常上升”,“长期从事出租车驾驶的被告人误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并持续强力踩踏3秒以上的可能性不大。”



合议庭还表示:“综合当时乘客的陈述——‘事故发生前突然排气声大作,车速加快,车辆像被弹射般向前冲,所以认为是急加速’等情况来看,很难断言事故是由于被告人的过失所致”,“也不存在足以认定其过失的证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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