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录音复职”部分判处50万韩元罚金缓期执行…其余无罪
合议庭称“虚假记载比例不大”检方称“与既有判例相悖,难以理解”

因在调查前法务部次官金学义“别墅性招待疑惑”过程中,被控撰写虚假面谈报告而被起诉的前副部长级检察官、祖国革新党战略委员长Lee Gyuwon,在一审中被判决:对虚假公务文书制作罪予以罚金50万韩元的宣告缓期,其余4项指控则宣告无罪。对此,检方称该判决与既有判例等相悖,难以接受,表示将考虑提起上诉等后续措施。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7庭(审判长部长法官Woo Inseong)26日对因涉嫌虚假公务文书制作等罪名被起诉的Lee前检察官宣告,对罚金50万韩元的刑罚予以缓期宣告。宣告缓期是指对于轻微犯罪,在一定期间内暂缓宣告刑罚,自缓期宣告之日起满2年后,事实上视为未曾受过刑罚的判决。


Lee前检察官因包括虚假公务文书制作在内的公务上秘密泄露、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业务妨害、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等罪名被起诉,其中除虚假公务文书制作外的4项指控均被判无罪。


合议庭就虚假公务文书制作罪名认定,Lee前检察官在与尹某3次面谈中,在没有录音的情况下,对其陈述要旨进行虚假回忆并撰写于报告的部分构成有罪。但同时指出:“被告人承认相关事实关系,而且虚假记载部分在3份报告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此说明作出宣告缓期量刑的理由。对于其余指控,合议庭解释称:“属于对公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或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并表示:“有罪部分所占比重看上去并不大且情节轻微,且系初犯,也一并予以考虑。”


Lee前检察官被指控,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在文在寅政府时期担任大检察厅过去事实真相调查团团员期间,捏造性招待疑惑关键人物尹某并未陈述的事实,撰写成面谈报告。


检方认为,Lee前检察官违反公务上机密泄露禁止规定等,将虚假撰写的面谈报告对外泄露。检方视为,他向特定媒体透露相关内容,意在制造敦促调查的舆论。检方在上月23日对该委员长的结案公判中曾求刑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不久,Lee前检察官表示:“感谢并敬意法庭依照法律和常识作出明智判断”,“在数十页之多的诸多公诉事实中,仅就涉及一句话的部分作出了宣告缓期,其余全部判决无罪,因此我理解为事实上无罪。部分内容将向二审合议庭再作说明。”



另一方面,检方表示,一审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将考虑提起上诉等措施。检方称:“一审判决认为,依据侦查记录而应保密的真相调查团记录,直接交给记者或具体告知其内容的行为不构成公务上秘密泄露罪等,这与既有判例等相抵触,难以接受”,“检方将包括这一点在内,仔细研读判决书后,计划通过上诉等方式作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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