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在首尔江西区公寓式办公楼杀害30多岁女性的男性被告求处重刑。
25日,在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审判长 Kim Sangyeon)对44岁被告人金某的杀人指控进行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求处有期徒刑30年,并请求下达佩戴电子脚镣的命令。
检方表示:“被告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没有向遗属进行赔偿,也完全没有作出道歉等任何形式的损害恢复努力”,“受害者遗属受到精神打击,强烈期望对其进行严厉处罚。”检方还补充称:“被告曾于2016年因特殊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后持续犯下与暴力有关的犯罪,直至实施杀人,从这一点看,有必要将其与社会隔离。”
金某在最后陈述中承认错误,称“我犯下了遗属无法原谅的重罪,一想到他们,罪恶感与负罪感便汹涌而来”。但金某一方的辩护律师就电子脚镣佩戴命令请求驳回,称“从被告的犯罪前科来看,大部分与饮酒有关”,“与其下达佩戴命令,不如进行酒精中毒治疗更为适当”。
金某因被控去年11月在自己居住的首尔江西区花谷站附近公寓式办公楼内,多次用凶器刺伤并杀害受害者而被拘捕起诉。据悉,金某是在与受害者饮酒后发生口角,进而实施了犯罪。
对金某的宣判期日定于即将到来的4月15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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