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7票反对15票…虽过常任委员会关
却终未跨过临时会全体会议门槛

去年时隔17年才竣工的晋州大捷历史公园,相关争议因条例案立法问题持续发酵,晋州市与市议会能否找到问题的突破口,正引发当地社会高度关注。


庆尚南道晋州市提交的《晋州大捷历史公园管理及运营条例案》在本月24日召开的第262次晋州市议会临时会第二次本会议上被提交表决,但再次被否决。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15票,票数差距较大,再次未能获得市议会过半数同意。


在当天条例案表决前,以反对意见登上发言席的议员 Choi Minguk 表示:“此前被否决一次,并非只是因为条例案内容本身存在问题”,称历史公园存在整体性问题。

晋州市议会第262次临时会第二次本会议上,否决了晋州大捷历史公园条例案。

晋州市议会第262次临时会第二次本会议上,否决了晋州大捷历史公园条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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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时批评称:“晋州市与其说是对被指出的问题采取了措施,不如说只是坚持宣称已经完成条文补充,并未尊重地方议会的意见、职能和作用。”


他还表示:“晋州大捷历史公园将成为与原市中心商圈活性化直接相连的极其重要空间”,“有必要提出包含商圈活性化方案在内的具体蓝图”。


以赞成意见发言的议员 Lim Gihyang 则表示:“晋州大捷历史公园竣工至今已将近5个月,却仍未能为运营和管理制定法律依据,这一现状令人遗憾”,“不论理由如何,作为晋州市民都感到羞愧。”


同时,Lim 议员还正面反驳了有关“碍眼建筑”的争议。她主张:“公园支援设施‘护国玛鲁’象征的并非侵攻晋州城的倭寇形象,而是以护国精神毅然起身的义兵精神。”随后又表示:“我们市议会在上次条例案被否决后,寻求解决方案的努力也不够充分”,对此表示遗憾。


晋州市提交的该条例案继去年被否决一次后,再次遭到否决。若将由共同民主党主导提出的替代方案计算在内,关于晋州大捷历史公园的条例案共有3件未能通过。


此前,晋州市在本次临时会上提交条例案时曾说明称,已对去年条例案中被指出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将“晋州精神”予以明文化,并补充了为保护文化遗产和遗迹而设定的限制事项、以及违反时的赔偿规定等内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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