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性律师协会(会长 Wang Miyang)运营的首尔特别市西南圈职场妈妈中心于26日表示,围绕事业场停业时育儿期缩短工时的终止问题,已促成既有行政解释的变更。
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是指抚养未满12周岁或不超过小学六年级子女的劳动者,为照顾子女而申请缩短工作时间的制度。
此前,中心了解到,劳动者在使用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期间,如因用人单位可归责事由而突然停业时,尽管事实上并未实现缩短工时,却因缺乏劳动者可以终止缩短工时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停工津贴的支付与计算方式等方面出现混乱。为此,自因新冠疫情导致事业场停业频繁的2020年起,中心一直向雇佣劳动部及法制处持续主张,应当在事业场停业时为育儿期缩短工时的终止提供法律依据,以解决这一问题。
雇佣劳动部采纳了中心意见,变更了既有行政解释,认为“停业时育儿期缩短工时终止”。作为相关后续措施,新设的《男女雇佣平等法》施行令第15条之3第4款规定,如因用人单位可归责事由导致停业持续30日以上,则视为育儿期缩短工时在该停业日起始日前一日终止。
女性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相关规定的制定,育儿期缩短工时终止的要件更加明确,可预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有望提高拟使用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对该制度的利用度,并有助于明确事业场内部的人事管理标准”。
中心每年为8000件以上职场妈妈和爸爸的困难案件提供咨询,同时并行提供产假、育儿休假、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的介绍,以及向雇佣劳动部提交陈情、向劳动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提起诉讼等权利救济支持。
女性律师协会在23日《育儿支援三法》(《男女雇佣平等法》《雇佣保险法》《劳动基准法》)修订施行之际表示,在低生育率危机形势下,将持续推进反映职场妈妈和爸爸现实困难的制度改善。今后将着重查补母性保护及工作与家庭平衡支援制度的盲区,并扩大切实的支援活动。
An Hyeon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