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裁定,大学强制学生修读宗教课程构成对宗教自由的侵害。

人权委员会:“强制大学生修读宗教课程侵犯宗教自由” View original image


人权委于24日表示:“本月17日已建议A大学校长,为避免侵犯本校学生的宗教自由等权利,应制定方案,新增可替代宗教课程的其他课程,或者布置替代性作业等。”


陈情人是在A大学非基督教相关学科就读的在校生。其指出,A大学强制要求所有并非基督教信徒的各学科学生修读两门宗教课程,且未修读者无法毕业,此举侵犯了学生的宗教自由,因而提出陈情。


人权委儿童权利委员会认为,两门宗教课程中有一门存在问题。人权委表示:“该课程在教学内容及评价方式上,并未做到不偏向特定宗教,也难以认为其是在传达普遍事实和各类宗教的特征”,“所谓的普遍宗教学教育并非真正的教育,而是实际上以传播特定宗教为目的的宗派教育。”



人权委指出:“A大学将事实上可视为宗派教育的宗教课程作为毕业必修条件,却既不承认学生的拒绝权,也不提供任何替代课程或替代作业”,“这侵犯了宪法及国际人权标准所保障的非信仰学生的消极宗教自由及消极信仰告白自由(不信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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