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寿险公司中有11家搞停售营销
某A寿险公司一家就占32.5%比重
金监院:“将改善保险公司和GA的内部控制”

在金融监督院于去年12月23日对经营人定期保险实施监管行政之后,部分寿险公司的“停售前冲刺式营销”现象依然存在。


金融监督院24日表示,对去年12月23日至31日期间15家寿险公司开展按日监测的结果显示,有11家公司(73.3%)出现了较前一个月超额销售件数或首期保费的行为,实施了“停售前冲刺式营销”。


金融监督院对15家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者定期寿险的销售现状进行了监测。金融监督院提供

金融监督院对15家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者定期寿险的销售现状进行了监测。金融监督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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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日均签单件数为327件,较前一个月(303件)增加7.9%。同期日均首期保费为11.5301亿韩元,较前一个月(6.16亿韩元)猛增87.3%,显示以大额保单为主扩大销售。A寿险公司在此期间销售了644件(首期保费22.52亿韩元),占全部寿险公司总销售规模(1963件·69.23亿韩元)的32.5%。该期间向法人保险代理公司(综合代理公司,GA)支付的平均展业佣金达到首期保费的872.7%。某些个别业务的佣金比例甚至高达1053%。金融监督院已将A寿险公司及其相关销售渠道列为优先检查对象。


经营人定期保险是中小企业为应对经营人身故等风险,以法人费用名义投保的保障型保险。但由于部分公司以120%以上的返还率作为卖点进行误导销售,引发问题,金融监督院于去年12月23日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既有产品。同时,金融监督院实施监管行政,向业界下发产品结构改进指引,将经营人定期保险的投保人限定为法人,并要求全期间返还率设计不得超过100%。


金融监督院在实施监管行政之前,就已针对部分寿险公司和综合代理公司(GA)检查经营人定期保险的销售实态。调查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在收益性分析时,即便不符合自身标准,仍为追求短期销售业绩而不遵守相关内部程序,或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放宽假设条件进行分析。尽管鉴于该产品属于大额保障型保险,可能带来较高手续费收入,从而预见到一线销售环节会出现不当销售行为,但仍持续提高作为主力销售渠道的综合代理公司(GA)的展业佣金率。还有公司以不准确内容过度强调“节税效果”来诱导客户投保。调查还查获,隶属GA的理财规划师曾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接提供现金等特别利益,部分展业人员甚至通过虚拟账户代缴保费。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以本次检查结果为基础,着手改善保险公司和综合代理公司(GA)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计划强化与国税厅以及检察厅、警察厅等相关机构的协作。一位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从产品设计、销售、承保到售后管理的全流程进行综合、立体的检查,引导保险公司和GA强化内部控制”,并称:“对于经由他人名义投保、代写合同以及提供特别利益等行为,将通过账户追踪等方式查明资金来源,切断违法、变相交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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