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诊断为“详细不明的非器质性精神病”
“当时在精神衰弱状态下冲动作案”

一名40多岁的越南籍妻子以凶器刺死了独自照顾家庭的50多岁丈夫,因以精神衰弱为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曹界21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 Shin Jinwoo)以杀人罪判处越南籍被告A某(40岁)有期徒刑3年。合议庭同时对A某下达了为期5年的保护观察命令。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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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控于去年9月在京畿道华城市的自家住宅内,因不明原因用凶器刺向丈夫B某(50多岁)的心口部位,致其死亡而被移送审判。

据悉,作案后不久,A某将作案工具藏匿在鞋柜中,随后拨打119报警。


A某于2019年被诊断为“详细不明的非器质性精神病”,并接受了住院治疗。此后,她主要在家中生活,几乎没有从事社会活动。调查显示,作为被害人的丈夫为了这样的妻子和两个儿子,从事货物运输业以筹措生活费,并负责准备饭菜、照看子女学校通知事项等,细心照顾家庭。


合议庭指出:“越南籍被告自2008年与被害人结婚,育有两名子女并共同生活,之后自2019年起罹患详细不明的非器质性精神病,却在无特别理由的情况下用凶器刺杀配偶”,“从杀人这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无法挽回损害的极其重大犯罪性质来看,严厉处罚在所难免。”



关于量刑理由,合议庭解释称:“但考虑到被告承认犯罪并表现出反省之意、作案时疑似在精神衰弱状态下冲动实施犯罪、年幼子女看上去希望能与被告共同生活等情形,综合这些因素确定了刑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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