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高利贷法、债权催收法等
向6人收取超法定利率100倍的高利息

向一名抚养幼儿园女儿的30多岁单亲妈妈以高利率出借钱款,并持续进行威胁直至将其逼上绝路的高利贷业者,在首场公判中大部分承认了指控。


据法曹界21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2单独合议庭(审判长:Heo Myeongsan)就高利贷业者A某涉嫌违反《贷款业法》及《债权催收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信事业法》《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罪名,开庭进行了首次公判。


A某的辩护人在当日庭审中表示:“就起诉事实,部分犯罪予以否认,其余全部予以承认。”随后称:“部分受害人只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从未在超过法定利率的情况下连同利息一并收回。”辩护人还主张,在A某威胁多名受害人的过程中,向一名债务人的母亲发送刀具照片进行恐吓的指控中,发送该照片的人并非A某,否认了相关嫌疑。

“5124%”利率逼死单亲妈妈的高利贷业者首场庭审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控于去年7月至11月间未进行贷款业登记,向6人共高利出借1760万韩元,并向其家属和熟人发送带有威胁性的短信等,实施非法催收行为。据悉,其收取的年利率高达2409%至5214%,超过法定利率(本金的20%)100倍以上。


债务人中一人、30多岁的单亲妈妈B某,在向A某借钱后持续遭受骚扰,最终于去年9月选择了极端方式轻生。B某向A某借了数十万韩元,但因高利率的缘故,不到一个月本息就高达1000万韩元,陷入偿还困境。此后,A某向B某的家人和熟人发送了数百条短信,内容包括“B某从事性交易行业”等诽谤性信息,接着又致电B某女儿就读的幼儿园,进行“要去看孩子”的恐吓。A某还被指为运营高利贷业务,使用他人名义的账户和手机。



为追缴犯罪所得,检方上月已申请对A某财产进行追缴保全。所谓追缴保全,是指在刑事审判判决确定前,为防止被告将通过犯罪所得的财产进行买卖、转让或其他处分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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