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认定“歧视残障人士言论” 建议相关校长参加人权教育课程
有校长对残障学生家长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孩子会被分配到我们学校”等言论,被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认定构成对残障人士的歧视。
人权委19日表示,已建议京畿道某高中校长A接受禁止残障歧视等相关人权教育课程。
据人权委介绍,患有重度哮喘子女的家长B在去年3月,为了商议子女参加修炼会(集体研学活动)事宜,与校长进行了面谈。调查结果显示,当时B表示将会在修炼会场所附近另行准备住宿,并亲自照顾子女的饮食和就寝安排,校长却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孩子会被分配到我们学校,真是为难又棘手。”
据悉,修炼会结束后,校长还说过“为什么不去有特教老师和特殊班级的学校,非要来我们学校这样闹”“您这位母亲很自私”等言论。
感到极大羞辱和屈辱感的B随后向人权委提出申诉。
校长方面则表示,“上述发言是对本校尚未充分建立对B的子女这类特殊教育对象的支持体系这一情况的说明。”关于反对B的子女参加修炼会的相关言论,校长辩称是“出于把学生健康放在首位的担忧”。校长还解释称,这些话“是基于应当同时保护学生之间的公平性、全体学生的福祉、教师的教育权以及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一考虑而说的”。
但人权委强调:“该学生与无残障学生一样,应当被保障不被排除在校内外学校活动之外,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校长有责任提供教育所需的支持,确保残障学生在学校生活中不遇到困难。”
人权委同时指出,校长的发言“会使B在帮助残障子女的活动中感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和畏缩,从这一不当性来看,属于对残障人士的歧视。”
不过,人权委也考虑到校长方面为残障学生的修炼会活动作准备,并对教职员工实施急救教育等,为安全和健康作出了一定努力,因此仅向校长提出接受人权教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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