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电池产业培育与供应链稳定支持法案
电动车电池企业须使用一定比例再生原料
一项旨在系统培育使用后电池产业的法案已被提交。根据该法案,政府将构建电动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履历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商则必须按一定比例使用再生原料。
共同民主党忠北清州清原选区国会议员Song Jaebong于13日表示,已作为提案代表提交《使用后电池产业培育及供应链稳定化支援相关制定法案》。
随着电动汽车使用量增加,关于对电池再制造、再使用、再循环等使用后电池进行系统性管理的必要性不断被提出,但迄今为止,国内通过使用后电池创造附加价值并加以利用的制度一直不完善。此外,由于缺乏对使用后电池的明确定义,它们有时还被当作废弃物处理。
目前在国内,使用后电池适用《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相关法律》《汽车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推进产业化和激活方面存在困难。
Song Jaebong议员说明称:“鉴于有意见认为,有必要建立制度性装置,以系统培育使用后电池产业,通过利用使用后电池为碳中和和循环经济作出贡献,并通过确保电池供应链稳定性来提升国内电池产业竞争力,因此我作为代表提出了《使用后电池产业培育及供应链稳定化支援相关制定法案》。”
Song Jaebong议员提出的《使用后电池产业培育及供应链稳定化支援相关法案》规定,国家应为稳定电动汽车电池供应链及促进其利用而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此外,为了安全处置和透明交易使用后电池,要求从事取得、销售、利用的经营者进行登记。
法案还包括内容: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应指定负责建设和运营支持使用后电池交易、取得、处置等的公共交易系统的机构;引入使用后电池利用前检测、再制造和再使用产品的安全检测以及事后检测,并就此作出制度性规定。
该法案规定,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国土交通部部长及环境部部长应为系统管理电动汽车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履历及状态信息,共同建设并运营电动汽车电池一体化履历管理系统。
此外,电动汽车电池制造企业或电动汽车电池进口商必须使用或进口一定比例以上的再生原料,这一内容也被纳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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