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集中提升监管能力,以强化企业责任经营并保护股东利益,无论在任何政治、经济环境下,都将‘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地推进相关工作。”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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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eon 12日出席在首尔汝矣岛国民证券投资协会 Bulls Hall 举行的“询问公司法与资本市场法修订方向:专家座谈会”,并作出上述表示。当日由韩国金融法学会主办的研讨会上,韩国金融法学会会长 Kim Hakseok、国会立法调查处处长 Lee Gwanhu 等人出席。


他表示:“政府认识到,为消除资本市场低估现象和所谓‘Korea Discount’,亟须以强化普通股东保护作为奠基石,因此持续努力制定合理的改进方案”,“作为具体方法,我们考虑通过修订《公司法》和《资本市场法》,在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现实情况的前提下,寻找能够将副作用降至最低的方案。”


随后谈及公司法修订时,他称:“关于引入董事对股东的忠实义务,从与既有《公司法》体系的协调性角度,存在问题提起”,“由于《公司法》的适用对象范围广泛,也有意见指出,应当在充分考虑经营现场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副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审慎的方式推进。”


针对部分观点认为,公司与股东不应区分对待,因此现行法上的忠实义务已足够,他解释称:“我国法院在处理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公司法第399条)时,采取将公司与股东区分开的立场”,“在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法第401条)方面,对于伴随公司损失而发生的股东损失,存在将其视为间接损失的倾向,因此也有反驳意见认为,这在股东保护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同时,关于资本市场法修订,他表示:“对于有必要将资本市场法中对上市公司合并、物的分立等组织重组交易作出具体规范的条款,按强化股东保护的方向进行修订这一点,似乎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


但他同时强调:“围绕是否应通过资本市场法强化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相关事项的规制,还是应交由一般法性质的公司法来规范,存在两种并立立场”,“今后应当伴随充分的社会讨论与共识形成等补充性努力。”



他表示:“尽管近期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但绝不能错失资本市场改革的机遇,现在正是应当将各种改进方案摆上讨论桌,达成建设性共识的时点”,“资本市场现代化和强化股东保护已不能停留在话语或修辞(rhetoric)层面,而必须迈向实践阶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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