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特经法背信、公平交易法违规嫌疑
“严重损害股东权利和资本市场秩序”
继向公正委举报、申请禁制令后的全方位施压
永丰已将经营权纷争对手高丽锌业的会长 Choi Yunbeom 以及孙公司 Sun Metal Corporation(SMC)的前任和现任董事等人告发至检察机关。此前,永丰方面已就 Choi 会长等人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并向法院申请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进行停止执行的假处分,此次则是在此基础上展开全方位施压。
永丰与 MBK Partners(下称 MBK 联合)3日表示,已向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提交告发状,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背信)及违反《公平交易法》为由,告发了 Choi 会长、社长 Park Gideok、SMC 法人负责人 Lee Seongchae、SMC 首席财务官 Choi Juwon 等人。MBK 联合称:“会长 Choi Yunbeom 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炮制了规避法律的出资结构,实施了前所未有的违法行为,由此严重损害了股东权利和资本市场秩序。”
MBK 联合主张:“包括 Choi 会长在内的4名被告发人的行为,属于无法以经营判断原则予以正当化的明显背信行为。”并就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背信嫌疑提起告发的背景解释称:“这是因为,为了实现仅仅是会长 Choi 维护支配权这一个人利益,高丽锌业动员了其100%控股的海外子公司 SMC,并动用了公司的公款。”
大法院在2005年和2007年的类似案件判例中曾认定,在“子公司等母公司关联企业与自身业务并无特殊关联、经营上并无明确必要的情况下,却仅因应母公司会长的请求或指示,为其个人利益而买入其他公司的股票,并仅用于实现该目的”的情形下,构成职务背信罪。
MBK 联合还就以违反《公平交易法》嫌疑进行告发一事表示:“Choi 会长及其同谋者为主张限制永丰在高丽锌业中的表决权,让 SMC 取得永丰股份,从而人为制造出‘永丰-高丽锌业-SMC-永丰’这一出资结构。”MBK 联合方面主张,这是企业集团利用海外子公司,有意制造出公司法上表决权限制的外观,同时规避相互出资限制等监管的首例,也是正面破坏《公平交易法》立法宗旨的规避法律行为。
MBK 联合并补充称,SMC 收购永丰股票属于“为规避《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而进行的规避法律行为”(《公平交易法》第36条第1款)。同时也完全符合“取得或持有自身股票(高丽锌业)的关联公司之股票(永丰),却利用他人名义(SMC)进行取得或持有的行为”(施行令第42条第4项)。
MBK 联合相关负责人表示:“Choi 会长及其同谋者为了一人的利益,损害股东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将高丽锌业的资金当作私库一般使用,对任何违法行为都毫不犹豫”,“鉴于犯罪的重大性及严重的毁灭证据忧虑,有必要通过检察机关迅速而严正的调查,让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都深刻认识到法治正在得到贯彻。”
据 MBK 联合方面介绍,此次举措是其在上月23日高丽锌业临时股东大会上预告将进行刑事告发后,时隔约十天作出的。MBK 联合在此期间已于上月31日就 Choi 会长等人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同时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停止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MBK 联合前一日还提出主张称,SMC 收购永丰股份所用资金的来源,是通过高丽锌业的付款担保而取得的借款。此前,SMC 在2023年底由高丽锌业提供付款担保,从澳大利亚当地 ANZ 银行等处借入了1160亿韩元,极有可能将其用于收购永丰股票(19万余股、575亿韩元)。
MBK 联合方面指出:“575亿韩元相当于截至2023年之前最近5年平均年度资本性支出(CAPEX)投资额1058亿韩元的约54%,属于大规模金额”,“很难认为 SMC 是基于自身的经营判断而收购永丰股票。”并强调称:“这属于为规避《公平交易法》上相互出资禁止规定而实施的规避法律行为。”
相反,高丽锌业批评称:“MBK 方面将3年前的债务担保案例剪辑拼接成仿佛是最近发生的事实关系,接连做出不合情理的举动。”接着表示:“用于收购永丰股票的资金是 SMC 的自有资金,从未使用高丽锌业或其他关联公司的资金”,“高丽锌业对 SMC 借款额度的担保是在2022年获批的,远早于发生敌意收购兼并(Mergers and Acquisitions)企图之前。”并予以反驳。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