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Meta“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罚款取消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胜诉
赢得1000亿韩元规模罚款诉讼
法务部:“从跨国企业手中捍卫国民权利的里程碑式案例”
首尔行政法院对谷歌和Meta就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保委)提起的、金额逾1000亿韩元的罚款取消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由此,谷歌被处以692亿韩元、Meta被处以308亿韩元的罚款处分在一审中被认定为正当。
个保委23日通过新闻参考资料公布了上述内容。个保委自2021年2月起,对两家企业与定向广告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谷歌和Meta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网站访问记录、应用程序(App)安装与使用明细等线上活动信息,并将其用于定向广告。
尤其是在同意程序中也发现了问题。谷歌通过隐藏“查看更多选项”将同意设为默认值;Meta则将长达694行的相关内容设置为在一个屏幕上仅能看到5行,被调查认定为只是形式上取得了用户同意。
对此,谷歌和Meta主张,运营网站或App的事业者才是个人信息收集主体,应当由其取得用户同意,而本公司已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进行告知并取得同意,并于去年2月提起诉讼。
相反,个保委反驳称,谷歌账号、Facebook及Instagram等本公司服务的注册用户,其网站访问和App使用信息被追踪和收集后用于定向广告,因此相关企业本身应当直接取得用户同意。个保委还强调,欧盟(EU)、美国等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制裁案例。
个保委表示:“本次判决是明确大规模平台经营者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重要案例”,并称“今后在人工智能数据社会中,将强化监管者角色,切实保障国民的个人信息自决权”。
法务部表示:“这是两部门齐心协力,从跨国企业手中成功守护我国国民宝贵权利的里程碑式案例”,并强调“今后也将在针对我国政府的主要国际诉讼中提供多角度法律支援,为维护国民和国家利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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