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劳总谴责“华政IPARK事故责任人处罚过轻”
声明:“法院对大企业网开一面,判决成了‘免罪符’”
民主劳动总联合会光州本部就造成7名死伤者的“光州华亭IPARK坍塌事故”主要责任人仅被判处“象征性刑罚”的判决予以谴责。
民主劳动总联合会光州本部21日发表立场文件称:“在20日光州地方法院就华亭IPARK事故作出的判决中,对原承包方和分包公司现场负责人宣告有罪,却对作为施工方兼原承包方的现代产业开发公司(HDC)当时的两名代表理事宣告无罪”,并表示:“这是一项给我们社会的‘安全无感症’开脱罪责的判决。”
本部表示:“合议庭对现代产业开发公司经营层作出无罪判决的理由是,‘认定其对工地施工和安全管理不负有直接注意义务,而且这是《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之前发生的事件,不能追究经营层责任’”,并强调:“建筑物坍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和人员伤亡,却说施工公司代表对施工和安全管理不负有直接责任,这是什么歪理?只能视为‘赤裸裸的袒护大企业的判决’。”
本部还指出:“即便在《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之后,产业灾害也并未减少。2023年遭遇产业灾害的劳动者人数为13万6,796人,是过去10年中最高数值”,并表示:“从施工能力评价前20家建筑公司的产业灾害现状来看,事故受害人数从2021年的1,458人,增加到2022年的1,631人、2023年的2,194人,2年间增幅超过50%。”
接着表示:“这是因为《重大灾害处罚法》未能按立法宗旨发挥威力,而是沦为纸老虎”,并说明:“自《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后至去年10月为止的2年9个月间,一审宣判案件的27份判决书中,仅有4件(14.8%)被判处实刑。”
此外,本部强调:“仅凭《重大灾害处罚法》难以打造安全社会,有必要制定更为有力的法律”,并补充说:“安全不是选择,而是必需。”
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3年后作出的对责任人的宣判中,合议庭对现代产业开发公司及分包公司现场所长等人判处最高4年的有期徒刑。以同一嫌疑被起诉的现代产业开发公司前代表等经营层,则以对事故不负直接责任为由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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