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个月外出一次在家上学
春川地方法院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一名亲生母亲在封闭环境中抚养10多岁儿子,仅允许其每两个月外出一次,并以在家自学代替正常上学,长期实施虐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Seongmin)9日以违反《儿童福利法》的虐待儿童罪名,以及诬告罪、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的致伤罪等,对被起诉的A某(53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韩元。法院同时命令A某完成4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并在5年内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处就业。


A某因在去年4月12日,以儿子B君违反“一周只能看2小时电视”的限制为由,多次掌掴其面部,并在次日凌晨将熟睡中的B君叫醒,再次掌掴并用书击打其头部等行为被起诉。调查结果显示,A某自B君5岁起,便以“不收拾房间”等理由开始殴打他,近10年来反复实施虐待,并不断对其进行所谓“没人可以相信,只能相信妈妈”的心理操控(精神控制),实施“煤气灯效应”。此外,A某只允许B君每两个月外出一次,从小学二年级起便让其在家自学,甚至不送其上中学,始终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抚养。

春川地方法院全景

春川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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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对A某提起拘捕起诉的同时,认为其存在足以丧失亲权的重大事由,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丧失亲权,目前正进行法律攻防。A某在羁押状态下受审期间,曾一度通过保释获释,但因试图接近B君而再次被收押。


A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合议庭认定其所有指控均构成有罪。合议庭指出:“被告以错误的管教方式殴打并虐待受害儿童,此类虐待行为不仅造成身体痛苦,也使其在精神上感受到严重的羞辱。”合议庭接着表示:“从证据来看,被告以管教之名自受害儿童年幼时起便对其施暴,由于错误的养育方式和虐待,受害儿童不得不接受精神科治疗,他既不原谅被告,也希望与被告分开生活。”在说明量刑理由时,合议庭称:“被告毫无反省之意,却以监护人身份为名,多次试图反复接近受害儿童。不过,法院也酌情考虑到部分行为看上去具有管教性质等因素。”



另一方面,除本案外,A某还因妨碍公务和诬告嫌疑正接受检方调查。去年5月,江原道教育监 Shin Gyeongho以A某严重侵害教师教育活动为由,将其举报给警方。这是道教育监首次以侵害教育活动为由,对学生家长提出刑事控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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