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随机杀人”凶手 Park Daeseong 无期徒刑
“遗属精神遭受痛苦…罪行极其恶劣”
在街头用凶器杀害初次见面的十多岁女学生的“随机杀人犯”Park Daeseong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Park Daeseong于10日上午通过法律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Kim Yongkyu)9日在对因涉嫌杀人及预备杀人而被起诉的 Park Daeseong 的一审宣判公判中,判处其无期徒刑。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此前,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院刑事1部(审判长法官 Kim Yonggyu)在前一日对以杀人及预备杀人罪被起诉的Park Daeseong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并下令在20年内佩戴电子监控装置。
合议庭表示:“遭到突然袭击的被害人所感受到的恐惧与无力感难以用语言形容,遗属所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和创伤也看上去难以治愈并重返日常生活”,“犯罪结果极其严重,而且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将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作为作案对象,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
合议庭接着指出:“本案使社会成员感到,即便身处市中心也可能无缘无故被杀害,从而产生冲击、恐惧和不安感,但被告在接受调查人员讯问时仍露出笑容,丝毫没有认真反省和自我审视的态度。”
Park Daeseong被控于去年9月26日0时44分左右,在全罗南道顺天市条例洞,用凶器多次刺伤一名当时正在步行、年仅18岁的女性,在没有明显理由的情况下将其刺死。作案后,他光着脚、携带凶器,又前往由女老板经营的酒馆和练歌房,被指还有追加杀人的预谋。警方考虑到犯罪的残忍性和重大损害等因素,在侦查阶段公开了Park Daeseong的个人信息和嫌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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