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拖欠关税的欠税人首次被收监于拘置所。收监措施是一种行政手段,旨在提高对高额、惯性欠税人的征收效率,并通过强化对欠税行为的警示,防止新增欠税的发生。


关税厅9日表示,已将故意、惯常逃避缴纳大额关税的欠税人A某收监在议政府拘置所。


这是自2020年引入高额、惯性欠税人收监制度以来,关税厅首次实际执行收监的案例。此前,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对A某作出了“收监30日”的决定。根据该决定,A某自前一日(8日)起至下月6日,将被收监于议政府拘置所服刑生活。


根据关税法(第116条之4),收监制度是指:对虽有能力缴纳欠税,但三次以上惯常拖欠2亿韩元以上关税的高额欠税人,可根据关税厅长的申请、检察官的请求及法院的裁定,将其在拘置所等场所收监,期限最长可达30日。


A某在农产品进口权公开拍卖投标中,动员第三者(俗称“挂名代表”)不正当地中标进口权,并以此将适用某一税率的进口农产品,按较低税率办理进口通关,从而逃避关税。此外,他还拖欠了在这一过程中被追征的税款。


釜山海关此前一直持续敦促A某缴纳欠税。然而,尽管A某以配偶和子女名义拥有价值约46亿韩元的不动产及约23亿韩元的股票等财产,却完全未缴纳任何欠税。


相反,在去年6月对A某居住地等处实施的入户调查过程中,确认到A某使用其配偶公司名下的高档轿车,并在配偶名下的高级住宅中过着奢华生活。在入户调查中,A某正在使用的高价手表和高尔夫球杆等价值约4000万韩元的物品也被查封。


对此,关税厅去年10月经关税信息委员会决议后,向议政府地方检察厅南杨州支厅提出对A某实施收监的申请,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请求,遂得以对A某执行收监措施。A某并未对法院的决定提出抗告。


关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A某的收监,是在无正当理由而不缴纳欠税的关税欠税人被收监于拘置所的首例”,并称“希望A某的案例能对恶意逃避缴纳欠税的关税欠税人起到警钟作用”。



该负责人还补充表示:“今后关税厅将继续对具备缴纳能力却无正当理由逃避缴纳的高额、惯性欠税人,依照合法程序严格实施收监,以实现税收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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