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送“假冒高尔夫球杆”的高级法官终审无罪…为何?
一、二审判无罪:“未能证明施加影响力” 最高法院作出相同判断
因从一名中学同学、现为企业家的朋友处收受“假货”高尔夫球杆而被以斡旋受贿等罪名起诉的现职部长期法官A某,在大法院获最终无罪判决。继一审、二审之后,大法院同样认为,并无证据证明A某对该企业家的侦查和审判施加了影响,因此认定其受贿指控不成立。
据法律界8日消息,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Heung-gu)对因涉嫌斡旋受贿及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等被起诉的部长期法官A某(56岁)作出的无罪原审判决予以维持并最终确认。
A某被控于2019年2月从其中学同学、企业家B某处收受价值52万韩元的假冒高尔夫球杆套装和价值26万韩元的水果礼盒等,共计约78万韩元的财物,因此被提起公诉。该高尔夫球杆为推定产自中国的所谓“仿品”二手货。A某还被指控,在接受B某“帮我打听一下在诈骗案件审判中,宣判当日是否会被当庭收监”等请求后,登录法院案件检索系统,查询、搜索了B某的案件。
一审合议庭以没有证据证明A某曾联系负责B某案件的法官等方式施加影响为由,判决其无罪。二审中,检方追加以违反刑事程序电子化法的嫌疑起诉,但合议庭认为,“不足以认定其在无权限情况下,阅览了由其他机构或他人管理的刑事司法信息”。大法院的判断亦然。大法院认定:“原审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及经验法则,或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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