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正常军纪训练打击军心”
遗属:“哪有父母还敢送子女去当兵”

因被指示违反规定的军纪训练(俗称惩戒性体能训练),导致一名训练兵死亡,陆军第12师新兵教育队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7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部(金成来 部长法官)对因虐待致死及职权滥用加重行为罪被起诉的中队长Kang某(28岁、上尉)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副中队长Nam某(26岁、中尉)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辩称军纪训练与训练兵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否认指控,但合议庭全部认定其有罪。合议庭指出:“他们针对接受新兵教育训练的被害人,实施了与其身体条件不相符的苛刻军纪训练”,“这种非正常的军纪训练执行方式,不仅给个人造成损害,还会削弱部队士气和战斗力,降低国民对军队的信任度,罪责重大。”


因涉嫌在陆军第12师团训练兵死亡事件中,违反规定实施军纪训练(惩戒性体能训练),某中队长(上尉)于去年6月21日在江原春川地方法院出席完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后走出法院。联合新闻提供

因涉嫌在陆军第12师团训练兵死亡事件中,违反规定实施军纪训练(惩戒性体能训练),某中队长(上尉)于去年6月21日在江原春川地方法院出席完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后走出法院。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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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也从有利于被告的情节加以斟酌,包括:被告承认事实关系并表现出反省错误的态度;为确立军队纪纲、以教育被害人为目的实施训练过程中发生本案;看上去并非出于恶意或以施加痛苦为目的而实施犯罪等。


法院还说明,对于Kang某向被害人一方进行刑事供托的情形,因被害人一方表示无意收取供托金,故仅在有限范围内,将其视为为弥补损失而作出努力的情节予以考虑。


两人因被控于去年5月23日在江原道麟蹄郡第12师新兵教育队,针对6名训练兵实施违反规定的军纪训练,并且在训练兵Park晕倒后未作出适当处置,致使其死亡等,被移送审判。



宣判结束后,已故训练兵Park的母亲愤怒表示:“本应再准备活上100年的孩子,却被弄死了,如果只判5年、3年的徒刑,将来谁还会在军队里拼尽全力接受训练,哪个父母还敢把孩子送进军队?”她接着说:“毕竟是夺走了一条人命,如此轻的刑罚是绝不应该存在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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