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首例《重大灾害处罚法》起诉案 企业及代表被判有罪
电子产品制造商20多岁员工死亡事故
法院判处企业罚金100万韩元·代表获缓刑
在光州,首例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被起诉的电子产品企业及其代表、管理人员等全部被判有罪。
7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i Hyesun 部长法官以违反《关于重大灾害处罚等的法律》(产业灾害致死)罪名,判处光州地区某电子产品制造企业A公司罚金1000万韩元,对代表B(65岁)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同时被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等罪名起诉的两名经营层,包括董事在内,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和10个月,缓刑2年。
A公司因被指在2022年11月7日晚上9时10分左右,位于光州光山区的电子产品制造工厂内发生的产业灾害事故中疏于安全管理和监督而被起诉。当时正在进行夜间作业的20多岁劳动者A某被约1.8吨重的钢制卷材压住身亡。
A公司常时雇用劳动者在50人以上,属于《重大灾害处罚法》适用对象。
调查结果显示,受害者在没有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也没有指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期间发生事故并死亡。
检方为追究本案责任,将公司代表理事A某在光州首次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嫌疑不拘留起诉;同时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嫌疑起诉了公司运营总管社长和生产部董事等2人。
对于公司董事,还适用了在本次事故发生后,劳动厅实施特别监察并下达停工命令的情况下仍然运转工厂的罪名。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让受害劳动者单独作业,任其在未佩戴安全帽、未采取防止卷材倾倒措施的情况下,长期在危险状态下作业”,“但考虑到事故原因在于受害者危险的作业方式,以及公司方面事后采取了安全措施等情节,决定对刑罚的执行予以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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