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泰院惨案受害者支援程序出台…距惨案发生已过801天
成立受害救济审议委员会和追悼委员会
规定生活补助金等支援事项
在梨泰院惨案发生两年多后,针对遇难者及遗属的支援程序和组织构成等相关法律、行政程序已告完成。由此,正式开展对受害者的支援和追悼事业的前景已逐渐明朗。
行政安全部表示,《为保障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权利、查明真相及防止悲剧重演的特别法实施令》已于7日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将于14日公布。
梨泰院特别法于去年5月在惨案发生18个月后经国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该法的核心内容是组建为查明惨案真相的特别调查委员会重新展开调查,并由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全方位予以支援。其中,围绕特调委的组成及权限,朝野对立持续,导致法案通过耗时较长。
当天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的实施令,旨在细化梨泰院特别法中授权规定的事项。首先,为履行受害者救济及支援工作,将于本月内组建隶属国务总理的“受害者救济审议委员会”并投入运作。审议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承认受害者身份,以及为受害救济发放的支援金、支援对象和范围。为高效受理大量受害相关民愿,政府还计划于本月另行开设民愿接待室。
同样将组建隶属国务总理的追悼委员会,推进追悼事业。追悼委员会由相关公务员、由遗属团体推荐的专家以及遗属等组成,就追悼公园、纪念馆等追悼设施的建设和追悼基金会的设立等追悼事业全盘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同时还将设立“受害救济追悼支援团”,作为支援受害救济审议委和追悼委的组织。原有以2个科室、16人规模运作的“受害者支援团”,已扩充改编为3个科室、20人。
实施令中在生活、医疗支援金之外,还规定了心理、法律等具体的受害者支援事项。为补助受害者所属家庭成员的生活,将发放生活支援金;医疗支援金则用于支付受害者因事故产生的身心疾病、伤害、后遗症的治疗费及护理费等。
对受害者的心理支援也将得到强化。通过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国家创伤中心等开展心理咨询,如经评估认为有必要进行医学检查或治疗,可向专业医疗机构提出检查或治疗请求。所需费用由国家负担全部或部分。
实施令中还写入了“治愈休职”的依据,允许正在工作的受害者为治愈身心创伤而最长休职6个月。国家将向同意治愈休职的用人单位支付该劳动者就业维持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拟进行治愈休职的人员须在预定日期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
为保障受害者及受灾地区居民的心理安定和共同体恢复,将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运营“共同体恢复项目”。对于各类咨询和辅导项目,国家将在3年内对所需费用给予全部或部分支援。
法律支援可通过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和大韩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同样由国家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此外,实施令还规定了依据《紧急福利支援法》提供生计支援、优先提供儿童照护服务、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及支援等事项。
Lee Hankyeong行政安全部灾难安全管理本部长表示:“随着本次实施令的制定,已为支援梨泰院惨案受害者及遗属建立了具体的支援程序。政府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有受害者和遗属都能获得充分支援。”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