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适用由国家权力实施的反人权国家犯罪的公诉时效的特别法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国会于31日召开全体会议,就《有关反人权国家犯罪的时效等问题的特别法案》进行表决,在出席的289名议员中,179人赞成、100人反对、5人弃权,法案获表决通过。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一旦发生因酷刑等导致死亡、伤害等由国家实施的反人权犯罪,将排除对加害人的公诉时效适用,使其必然受到惩处。同时,还对与此相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适用作出限制。


所谓反人权国家犯罪,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实施的杀人行为 △军队指挥官使他人遭受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执行与侦查或提起并维持公诉有关职务的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对案件实体进行篡改、隐匿的行为等。


该制定案也适用于在法律施行前所犯、但尚未完成公诉时效的犯罪。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使发生在法律施行之前,也不问消灭时效是否已经完成,一并适用。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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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方面也表示反对。国民力量党批评称,该法案是“打压负责侦查和审判公务员的法律”。国民力量党议员 Jo Baesuk 表示:“在法制司法委员会没有经过充分讨论,且无视执政党议员的反对,就被单方面草率通过。”与此相反,共同民主党议员 Seo Youngkyo 主张:“当国家机关所实施的暴力导致公民死亡或受伤时,必须取消公诉时效,只有这样,这类有组织的犯罪才不会再度发生。”


当天全体会议上,还通过了《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法》部分修正案,内容是将对高中免费教育所需部分费用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的特别规定延长3年。具体而言,修正案将关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市道教育厅分担高中免费教育所需费用的有期限规定,从原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共延长3年。



随着此次修正案的通过,预计也将对教育部“学校教育财政原则上应由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承担”的政策立场形成牵制。教育部的立场是,即便仅依靠地方教育财政也可以实施免费教育,但在野党则主张延长日落条款,认为中央政府将财政问题转嫁给教育厅,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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