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议员 Yoo Dongsu 提出了《关于部分修改〈社员储蓄银行法〉的法律案》,拟使社员储蓄银行的信贷及共济业务接受金融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和命令,并接受金融监督院的检查。
根据现行法律,同属互助金融机构的农协、水协、信协均直接接受金融当局的健全性监管和检查。但社员储蓄银行则由主管部门行政安全部实施金融监管,关于其信贷及共济业务也仅由行政安全部长官与金融委员会协商后进行监管,仅处于金融当局的间接监管之下。
对此,Yoo议员表示,由于缺乏金融当局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出现了健全性管理的死角,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上升,互助金融业权的风险管理和制度运行效率低下问题加剧。
尤其是去年社员储蓄银行与房地产项目融资(PF)相关的贷款规模达到56万亿韩元,逾期率约为10%,处于较高水平。由于南杨州东部社员储蓄银行发生600亿韩元不良贷款等问题,引发了大规模挤兑(大规模存款提取)事态,社会各界对社员储蓄银行的不良风险高度担忧。
Yoo议员指出:“社员储蓄银行在国民的关爱下,已经成长为资产及业务规模堪比五大市中银行的互助金融机构。但去年7月因挤兑现象,暴露出健全性问题和不良贷款、中央会长及职员贪腐嫌疑等各种问题,有舆论认为有必要由金融当局实施直接管理和管控。”
他接着表示:“为此,我们在法案中写入了让社员储蓄银行接受金融当局直接监管的内容,努力以此确保健全性,并提升与其他互助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性。希望通过此次法律修订,社员储蓄银行能够重新赢得国民信赖,按照设立初衷,重塑为支撑低收入群体、激活地方经济的互助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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